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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草案。

刊登日期:2015/5/22
發文日期:2015/5/22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43611654號
主旨:預告修正「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草案。
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公告: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一、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於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一)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元旦、除夕、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及特殊民俗活動(如迎神繞境)等國家慶典及民俗節慶,不予管制。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
(三)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商業行為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行為。
(四)非封閉式環境從事各種商業行為擴音設施。
(五)於公園內使用擴音設施從事歌唱、跳舞及打拳強身等活動。
(六)除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寺廟或教會(堂)外,從事禱告、誦經、使用法器等活動。
二、學校、圖書館及醫療機構其周圍五十公尺範圍內,全日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礙學校、圖書館及衛生醫療機構安寧:
(一)施放高空煙火及爆炸音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擴音設施。
三、對於公告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空氣噪音管理科。
(二)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170號。
(三)電話:05-5340415轉212。
(四)傳真:05-5334672。
附件:
  • 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修正草案對照表
  • 本縣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